日前,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英姿公司表示,双方产品档次不同,不会造成误认。
原告 欧美娜”刻意模仿
妮维雅公司称,英姿公司刻意模仿妮维娅,在其欧美娜男士洁面乳(控油洁肤)”、欧美娜美白泡沫洁面乳”、欧美娜保湿补水洁面乳”等八款产品上,使用与妮维雅产品极为近似的包装、装潢。
妮维雅公司认为,英姿公司的仿冒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,使消费者误认为仿冒产品系妮维雅公司生产,或英姿公司与妮维雅公司之间存在例如授权、合作及关联公司等形式的特定关系,已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据了解,妮维雅公司曾就此向工商投诉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亦对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做出行政处罚。但妮维雅公司近期仍在市场上发现英姿公司生产的这些产品。
被告 两产品不会被误认
被告代理人在庭审时表示,妮维雅的产品最低也要几十元,主要通过商场、专柜等方式销售,英姿的产品只是两三元钱,通过集贸批发市场进行销售,所以两者受众截然不同,不会造成误认。 |